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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2011年度国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等事项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15-12-02

各相关院系:

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 一、关于项目结题申报

2011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《条例》、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,认真撰写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结题报告》),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2纸质原件。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,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,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,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。

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2月15前请将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交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(审核时要求提交具体用款明细)。审核后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纸质材料。 各院系应在2011122516时以前),报送经过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要求材料:结题项目清单、结题项目的《结题报告》(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、决算表财务、审计盖章)。

2.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,要尽量使用“成果在线”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,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。

  3.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、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。

二、关于年度进展报告  

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》,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2份纸质原件,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一致。项目负责人20111220日前通过ISIS提交,经学校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。经院系集中后报科发院纵向处。其中,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、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在线填报。

  三、咨询及联系电话

科发院纵向处:陈小锋 027-87543437

科发院纵向处

2011年11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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